(一)集体经济组织运行不规范等问题。着力整治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管
理机制不完善,未建立健全成员名册并动态更新等问题。(责任主体:各
村)
(二)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方面。全面整治集体资产资源权属不明晰、台
账底数不准确、确权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不到位等问
题。着力整治各级政府及村(居)民委员会滥用职权侵占、私分集体资产等
问题,重点查处侵占挪用集体地票资金、违规新增举债兴办公益事业等行
为。着力整治村级建制调整、合村并居、村改社区过程中资产管理和处置不
规范、监督不到位等问题。(责任主体:农业农村岗、各村)
(三)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方面。全面整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
(居)民委员会财务不分离、违背群众意愿强制代管集体账目、集体经济组
织代账不规范等问题。着力整治财务收支管理混乱,违规出借、侵吞、截
留、套取集体资金行为,以白条入账、无票据入账、抵顶发票入账等不规范
情形,以及集体成员收益分配落实不到位问题。着力整治村集体经济组织财
务公开不及时、内容不完整、流于形式等问题。(责任主体:财务管理岗、
农业农村岗、各村)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项目管理方面。全面整治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合
同签订不规范行为,包括不签订合同(或签订不完全合同)、签订超长期、
超低价合同以及集体经济合同未经民主程序等问题。着力整治违规发包村级
工程、工程项目采购或招投标不规范、项目程序不合规、项目资料不齐全、
项目验收走过场甚至弄虚作假以及利用工程项目套取资金、收受贿赂、违规
发包(转包、承揽)等问题。着力整治对集体经济体量大、工程项目建设
多、廉政风险高的村未开展审计监督,对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财务收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