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上下班考勤与外出请示报告制度
一、为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加强机关工作纪律,提高机关办事效
率,进一步规范机关管理,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
合我区机关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区直机关在职在编干部职工和经批准借用、聘用人员
(以下简称:机关工作人员)。
三、上下班考勤。工作时间考勤统一实行去向牌出勤和挂牌上班制度。
个人上班时要佩戴胸牌上班,并通过在去向牌相应姓名栏挂牌示意出勤情
况。区直各单位负责本单位上下班考勤工作。
四、机关工作人员外出(因公出差、参加全国、自治区、全市或园区组
织的重要会议、活动除外)、年休假、病假(病假超过 2 天的附医院证
明)、事假等),均要履行请示(请假)报告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按
以下程序审批:
区党政主要领导外出按规定报市委、市人民政府审批;
区党工委领导班子成员外出(先报管委审批再报党工委),须向党工委
书记请示报告。
区管委领导班子成员、调研员、副调研员请假,须向区管委会主任请示
报告。
区纪检监察工委、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部主要负责人请假须经由分管
领导审核后,先报管委主任审批后再报党工委书记审批。
各园区管理办、区直各部门(除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部外)、区直属
农场、公司主要负责人请假,须经由分管领导审批后报管委主要领导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