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党纪学习教育是党员干部依规依纪依法履职用权的内在要
求。广大党员干部是构成党组织运作的骨干力量,是党治国理政的主体力
量。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以严明纪律规范党员干部履职用权,有助于
净化党内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顽瘴痼疾,帮助党员干部旗帜鲜明同
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作坚决斗争,不断提升全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
力。
二、基层党员干部要时刻保持清醒,对照《条例》查找短板
从八七会议、古田会议到遵义会议,从延安整风运动到十一届三中全
会,再到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都是以伟大自我革命精神主动纠正错误、总
结经验、完善自我、走向胜利的典范。近年来,X乡党委持续深入正风肃
纪、激浊扬清,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发生了积极变化,呈现向上向好发展态
势。但对照新发布的《条例》,我们大多数党员干部还存在认识跟不上、行
事有任性、风险未见底等问题隐患,如果不严加防范、及时纠治,久而久
之,必将积重难返,小问题就会变成大问题、小蚁穴也会导致大堤溃。在基
层最常出现的有两种干部,一是慢条斯理“悠着干”,二是敷衍塞责“应付
干”。针对慢条斯理“悠着干”的,《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在对党员干
部不作为、乱作为作出规定的基础上,新增对慢作为、假作为等损害群众利
益行为的处分规定。慢作为、假作为是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典型表现,暴露
出个别党员干部担当精神不足、责任意识不强、工作作风不实。
针对敷衍塞责“应付干”的,《条例》在对党员干部自身不履行或者不
正确履行职责行为作出处分规定的基础上,新增对“新官不理旧账”行为的
处分条款,明确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职责范围内的
问题要切实负责,积极推动解决,不得对遗留问题视而不见、久拖不决,否
则根据具体情形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个别党员干部奉行“枪打出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