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都是不被允许、严厉禁止的,如果违反了,就会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处分,严重一点,就会被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再严重的,就直接被
开除党籍。
近年来,个别党员干部,在公开场合对中央的重大决策妄加评议,甚至
散布不满情绪,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党的团结和统一,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
了恶劣影响。比如,2019 年1月,某县甲镇扶贫办工作人员谭某在微信群
中编发了一条关于脱贫攻坚的错误言论。同日,某县乙镇扶贫办原主任王某
将谭某编发的错误言论转发至其他的工作群,谭、王二人在全县脱贫攻坚冲
刺阶段,妄加评论各级党委对脱贫攻坚作出的决策部署,给全县脱贫攻坚工
作带来了消极影响,因此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甲镇党委和乙
镇党委因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管理教育干部宽松软分别受到全
县通报,相关领导人员被问责。
还有的党员干部在接受组织审查时,不是积极配合,而是故意隐瞒事
实、对抗审查,企图逃避党纪国法的惩处。比如,某地住建局王某在担任县
住建局副局长期间,作为分管招投标工作的领导,将应依法公开招标的总价
值678.1 万元项目未进行公开招投标,直接确定5家企业施工建设,并在相
关工作人员伪造的招投标资料中签字,对组织核查的问题不如实说明情况,
隐瞒事实真相,提供虚假情况,掩盖违纪违法事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了
党的政治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这些案例都是违反政治纪律的典型表现,这些严重破坏了党的政治
生态,损害了党的形象和威信,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这些案件的发生,
暴露出一些党员干部政治意识淡薄、纪律观念缺失的问题。我们必须引以为
戒,要旗帜鲜明做到“两个维护”,及时纠正一切偏离“两个维护”的错误
言行,不得对党中央阳奉阴违搞两面派、做两面人,不得背离党中央精神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