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执法部门每年要编制本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严格按照计划开
展执法检查工作。对上级交办、部门移送、群众举报、受害人投诉、媒体曝
光等临时性查办案件,纳入临时执法检查。减少执法检查的随意性和不确定
性,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
严格行政执法检查审批和登记制
各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必须由执法部门相关负责人批
准后实施,检查范围仅限于工作计划及案件查办的需要。执法人员进入企业
检查时要填写检查登记卡,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没有登记的,原则上不得到
企业开展行政执法检查。确保执法检查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二)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
严格执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所有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并在执法过程中主动
出示证件,表明身份。严禁无证执法或借用他人证件执法。确保执法人员的
合法性和权威性。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即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
度。对企业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应进行全程文字记录,形成书面执
法案卷。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
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执法环节,要进行全程录音录像或文字记录。确保执
法行为的公开透明和可追溯性。
减少执法层级和频次
合理调整行政执法层级,明确各层级的执法权限和责任,减少不必要的
层级设置。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合执法等方式,降低执法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