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没有深入分析案件发生的根源、暴露的问题和教训,也没有结合本单位
实际查找存在的类似问题,导致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五是对纪
律教育效果的评估和反馈机制不完善。支部班子在开展纪律教育后,缺乏对
教育效果的科学评估和及时反馈。比如,没有通过问卷调查、谈心谈话等方
式了解党员干部的学习情况和思想变化,也没有及时调整教育内容和方式,
导致纪律教育难以持续改进和提高效果。
(二)在从严执纪方面
一是执纪不够严格,存在宽松软现象。支部班子在执行纪律时,有时存
在畏难情绪和顾虑,对一些违纪行为处理不够坚决。例如,对于一些“小违
纪”行为,如迟到早退、工作懈怠等,往往采取批评教育为主、处分从轻或
免予处分的做法,没有真正做到令行禁止、违纪必究。二是执纪不够公正,
存在不平衡现象。支部班子在处理违纪问题时,有时会受到人情因素的影
响,导致执纪不够公平公正。比如,对于平时表现较好的同志违纪,可能会
在弹性标准内从轻处理;而对于平时工作表现一般的同志,则可能会从严处
理,不同程度影响了执纪的公信力。三是执纪程序不够规范,标准性不严。
支部班子在处理违纪问题时,有时会忽视程序的重要性,存在调查不充分、
取证不规范、处理决定草率等问题。例如,在处理某些违纪案件时,在按照
党章和党内法规规定的程序上不够规范,导致处理结果可能存在瑕疵或争
议。四是执纪问责不够到位,追责不力。支部班子在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时还
不够彻底,存在追责不力的问题。比如,对于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虽
然进行了调查,但最终没有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导致问责成为一句
空话。五是对“关键少数”的监督执纪不够有力。支部班子对党员领导干部
这个“关键少数”的监督不够严格,执纪不够有力。例如,对于领导干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