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以 33 个“税”字统领税收改革,并在第
二板块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中,明确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主要任务。深化
财税体制改革主要从预算制度、税收制度、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等领域作出
相应改革部署。
在预算制度改革方面,《决定》提出了七大主要任务,这块跟税收工作
关系不大,这里不再赘述。
在税收制度方面,《决定》要求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市
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优化税制结构。主要任务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研究同
新业态相适应的税收制度。二是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规范税收优惠政
策,完善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支持机制。三是健全直接税体系,完善综合
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规范经营所得、资本所得、财产所得税收
政策,实行劳动性所得统一征税。四是深化税收征管改革。
在央地财政关系方面,《决定》要求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
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具体来看改革主要任务有九项,与税收相关联的
主要有四项:一是增加地方自主财力,拓展地方税源,适当扩大地方税收管
理权限。二是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完善增值税留抵退
税政策和抵扣链条,优化共享税分享比例。三是研究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
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为地方附加税,授权地方在一定幅度内确定具
体适用税率。四是规范非税收入管理,适当下沉部分非税收入管理权限,由
地方结合实际差别化管理。
《决定》锚定2035 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重点部署未来五
年的重大改革举措,体现了系统改革的要求,将为完善宏观经济治理体系、
更好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提供坚实制度保障。此次部署的新一轮财税体制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