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线,实行“国家局、xx 局两级统建,支队及以下单位主用”,严控政务移
动应用开发,统筹用好地方媒体资源,提高数字政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2.加强立项审核。新建、改建或者采用购买服务方式的政务应用程序,
应纳入信息化项目审批范围,开展立项审核,从防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
方面,审核是否符合信息化数字化规划、是否与已有政务应用程序存在功能
交叉重复、是否能作为功能模块嵌入到已有政务应用程序、是否能与相关政
务应用程序项目进行业务协同、是否满足数据管理和共享要求等内容。
3.突出便捷集约。政务移动应用程序要依托“一站式”综合平台,统一
办事入口、统一身份认证、统一服务事项,同类事项或数据通过“一站式”
平台、“一张表”形式报送,政务应用程序建设部署应充分利用政务云的网
络、计算、存储和安全防护等软硬件资源。
4.限制强制功能。除安保、应急等特殊规定外,政务应用程序原则上不
得设置打卡签到、积分排名、在线时长等强制使用功能,不得作为工作考核
日常化、督导检查线上化的载体。
5.防止“空壳”“僵尸”。政务应用程序上线前原则上应对功能完整
性、性能稳定性、交互便捷性等进行验收,运行过程中注重收集用户意见,
持续优化完善功能性能,提升服务质量和用户体验。注册运营政务公众账
号,要严格控制数量,加强信息更新。
(二)强化使用管理
6.防止强制使用。制定政务应用程序使用规范,明确目标对象、应用场
景、使用要求等,不得强制推广下载,不得限定用户安装使用率,不得强制
要求定期登录等。在已经批准设立的工作群组中,严禁脱离工作实际强制要
求打卡接龙、即时响应,随意摊派任务、索要材料等行为。对因完成某项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