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督查问责:建立健全督查问责机制,定期对综合治理维稳工作进行
督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严
肃追责问责,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
构建三级排查网络:建立了镇、村(社区)、网格三级矛盾纠纷排查调
处网络,实现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全覆盖。各村(社区)设立矛盾纠纷调解
室,配备专兼职调解员,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推行“三调联动”: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联动,
形成调解合力。对于复杂疑难的矛盾纠纷,实行联合调解、现场调解等方
式,提高调解成功率。
注重源头治理: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人群、重点问题的排查梳理,及
时发现并妥善处置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政策引
导、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等手段,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三)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推进“雪亮工程”建设:加大投入力度,推进“雪亮工程”建设,在镇
域范围内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设备,实现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场所的全
覆盖。加强视频监控的联网应用,提高社会治安防控的智能化水平。
加强巡逻防控:组建专业巡逻队伍,加强街面巡逻和重点时段、重点区
域的巡逻防控力度。加强与公安部门的联动配合,形成快速反应、有效处置
的巡逻防控体系。
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保持对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特别是针对
黑恶势力犯罪、涉毒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违法犯罪
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四)推进法治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