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两个毫不动摇”的基础上,《决定》中关于基本经济制度的表述,
对国企和民企提出了不一样的定位和要求——对于国企而言,要在“做强做
优做大”、“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前提下,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
脉”(安全)、以及“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领域集中。同时,
“推进公用事业等行业自然垄断环节独立运营和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也
是本轮国企改革的一大亮点,意味着在促进竞争、带动经济增长的同时,可
提高公共服务供给量、优化资源配置。对于民企而言,更多的是鼓励支持和
“量力而为”,重点是通过“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支持牵头国家重大技
术任务”、“完善融资支持政策”等方式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重启民企信
心。
第一,国有经济增加值核算,推进价值创造能力的提升,引导国有企业
实现有质量的发展。开展国有经济增加值核算,主要目的在于推动国有企业
重视新增价值的创造,也就是要推进价值创造能力的提升,引导国有企业实
现有质量的发展。所谓经济增加值是指企业资本成本(债务和股东资本的机
会成本)被扣除后的经济收入,是企业为股东创造的净价值,是为出资人创
造的“真正的利润”。从国资央企说,就是为国家创造“真正的利润”。经
济增加值考核就是要引导企业增强价值创造能力,提升资本回报水平。其变
化反映了国家对国有企业考核从重表面到重内在、从重短期效益到重长期效
益的一次重大转变。党的 XX 大报告将“着力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作为推动
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任务。营收利润率(营业现金比率)与全员劳动生产率、
净资产收益率、研发经费投入强度指标“四位一体”,有利于通盘考察传统
生产要素与新型生产要素投入产出效率,从而推动全要素生产率的有效提
升。现在,提出经济增加值核算目标,是对国有资产考核制度的完善。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