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福企业新开发纯电动新能源客车的,给予每辆车 20 万元购车补贴。同时,
将新能源汽车纳入节能减排考核范围。
(二)科学制定充电设施建设规划。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新建住宅小
区、商业综合体等项目规划建设,统筹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各类主
体利用闲置土地独立建设公用充电设施或联合其他单位建设公共充电设施。
研究利用国有建设用地设置充换电设施的优惠政策。积极推动公共机构、国
有企业率先垂范,带头安装充电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加油站同步建设充电
桩。探索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开展充电设施建设运营。
(三)鼓励地方出台配套优惠政策。各区县政府要参照市级做法,制定
出台本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支持政策。对在本地注册登记并符合相关
标准的新能源汽车消费贷款给予贴息支持;对新能源汽车运营企业申请银行
贷款给予优先支持;对新能源汽车租赁企业与车辆所有者签订的长期租赁合
同,给予适当期限补贴;对企业购买纯电动载货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
程式)汽车或者燃料电池汽车的,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奖励;对个人用户更
换新能源汽车的,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奖励等。
(四)研究利用国有建设用地设置充换电设施的优惠政策。研究出台支
持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的实施意见,对新建居住区按室内总用电面积
1%的标准配建固定式充电设施,每百户不少于一个;对已建成居住区按室内
总用电面积的1.5%的标准配建固定式充电设施;对公共停车场(库)按室
内总用电面积的10%的标准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
运营公共性充换电设施。对具备条件的既有居住区、办公楼宇可以采用“即
装即用”的方式开展示范试点。
(五)给予消费者购车补贴。对个人消费者购买纯电动轿车的,按照上
述标准累加计算,最高可享受车辆销售价格的60%。其中:市本级、桐城、